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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招生简章
根据2008年6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》(http://www.moe.gov.cn/edoas/website18/70/info1212474901559470.htm)的精神,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。
一、报考条件
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的在职人员。
二、考试科目
英语、公共管理基础、综合知识(含语文、数学、逻辑,结构比例为4:3:3)、政治理论,共计4门。其中,前3门全国联考(时间:2008年10月25日、26日),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(时间:2009年3月)。
三、培养方式
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:MPA研究生在2-4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,成绩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写作;论文答辩通过后,授予公共管理硕士(MPA)学位。
为了兼顾MPA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,采取集中授课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,完成课程学习。原则上,每月集中一次,连续面授4天。
四、学习待遇
MPA研究生在读期间,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,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同等待遇。在导师配备上采取双导师制:每位MPA研究生可分别选择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导师和1名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的来自党政机关的校外导师。
五、录取工作
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。由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(含面试),择优录取。
六、学费标准
包括课程学习、社会实践、论文指导、答辩等,共计3万元。
七、报名事宜
报名时间:7月1日-15日,网上报名。网址:www.sxxw.sx.edu.cn(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)
现场确认:7月18日-21日,到现场缴纳报名费、照相、确认报名信息。
MPA教育学院网址: